“治河有策,采風有詩。政通人和,來者之師。”這是古人對陳鵬年的贊語。陳鵬年何以有如此高的贊譽?這要從他的為官實績說起。
陳鵬年(1663年—1723年),康熙三十年(1691年)進士,歷任西安知縣、海州知州、江寧知府、蘇州知府、河道總督等職。
康熙三十五年(1696年),陳鵬年授西安知縣。這里的西安并不是十三朝古都西安,而是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區(qū),衢江區(qū)的前身是衢縣,而衢縣的前身是西安縣。陳鵬年到任后,便起誓為政要順應天理人心,并在書房的墻壁上貼上“清、慎、勤”三字激勵自己。
當時的西安縣在經(jīng)歷“三藩之亂”后,“版籍殘缺,豪強侵占,多至數(shù)十百頃而無稅。其流亡歸籍者,往往無田可耕,而轉(zhuǎn)困追呼。”于是,陳鵬年逐一查實田畝所屬,丈量土地、編造清冊、按田計糧,使“稅出于田,田歸各戶”,并將無主土地租給流民耕種,數(shù)千戶人家得以重獲土地,從此生活有了著落。
陳鵬年重視水利建設,帶領眾人疏浚城壕,在西安縣城東門外引渠建分水閘,干旱時開閘放水,灌溉農(nóng)田,百姓為了感念他的恩德,稱之為“陳公閘”。在興修水利的過程中,陳鵬年設立了堰長來牽頭有關(guān)工作。對于什么樣的人來任堰長,陳鵬年有自己的思考,他“擇甲內(nèi)田多而齒壯者僉為堰長,督率人夫筑砌堰壩”,而堰夫的工食以及所需要的物料,則按田分擔,百姓都樂意這一安排。
在西安縣任職期間,陳鵬年崇文興教,編修了《西安縣志》,給后人了解西安縣提供了珍貴的史料參考。
“江郭春殘雨乍晴,恰乘微雨看春耕。孤村響送樵風暖,十里青濃麥浪平。”暮春時節(jié),趁著微雨,陳鵬年親往田間訪查,和風拂面,麥浪青青。這樣一位勤政善治的廉吏,百姓都很愛戴。人們在爛柯山上為他建祠,每到他的生日,西安縣的百姓“醵錢歡飲,號陳公會”。
因政績突出,康熙四十一年(1702年),經(jīng)河道總督張鵬翮推薦,陳鵬年調(diào)任江南河工,授山陽(今江蘇淮安)知縣。當時山陽縣仍為澤國,田地淹沒于水,導致征賦不足,戶部欲加以追比,陳鵬年上書成功為百姓減去了不少負擔。在山陽縣期間,他革除弊政、力勸農(nóng)桑、約束胥吏,給百姓創(chuàng)造了安樂的生活,百姓寫“官清民安”四字貼于門上,不久陳鵬年擢升海州(今江蘇連云港)知州,離任之時,縣民遮道挽留。
康熙四十七年(1708年),陳鵬年任蘇州知府,開始了他兩年的治蘇生涯。上任伊始,他就在蘇州府署的大門上寫上“求通民情,愿聞己過”八個大字來表達自己一定要為民分憂的決心。不到一個月,他便處理積案三百余件。他仰慕陸績的清廉,在蘇州府學大修時,親自將“廉石”移至文廟內(nèi)況公祠旁,作為學習的榜樣。陳鵬年的清廉早在他于武英殿修書時就展露出來,為官多年,竟因經(jīng)濟拮據(jù)無力租房,不得不以殿廬為家。
治蘇期間,吳中地區(qū)連遭水災,糧食歉收,饑饉又至,疫病流行。每當處理完公事,他便到村中詢問百姓疾苦,想方設法予以救助。為防止疫病蔓延,陳鵬年主張廣設醫(yī)局,“俾病者有所資而求者無不應”。他一直“慨然以澤不被于民、道不伸于己為恥”。
康熙六十年(1721年)四月,陳鵬年自請隨張鵬翮查勘山東、河南河務。不久陳鵬年署理河道總督一職。黃河水勢兇猛,形勢危急,次年黃河決堤。陳鵬年經(jīng)常食宿在河堤上,指揮河工堵口疏流,廢寢忘食,最終筑好堤壩,“不負厥職”。然而,陳鵬年積勞成疾,“沒于公所”。史書稱此時,他的家中還有八十歲的老母,“室如懸磬”,其清廉若此,可謂“操履潔清”。(作者:范永林 狄建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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