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每日箴言】
與其殺不辜,寧失不經(jīng)。此舜時獄,故圣人寧不明也,而不忍不仁。今人決獄,恥不明,而殺人,大可恨也。故寧錯生了人,休錯殺了人。錯生則生者尚有悔過之時,錯殺則我亦殺人之罪。司刑者慎之。
——明•呂坤《呻吟語》
【深意淺說】
辦理案件,要實現(xiàn)三個目標(biāo):查明真相,公平裁判,定分止?fàn)?。這三個目標(biāo)中,查明真相是基礎(chǔ)。只有查明真相,才能進(jìn)行公平裁判;也只有經(jīng)過公平裁判,才能起到讓原告被告都信服的效果,實現(xiàn)定分止?fàn)?。后二者只有在查明真相的基礎(chǔ)上才能做到。
所以,古代辦案人員以及社會各界,對于司法以及辦案審案官員的期待,第一就是神明。各地衙門的大堂上,一般都懸掛著“正大光明”或“明鏡高懸”的大匾額。人們十分推崇的包公、狄公,就是因為他們都能明察秋毫,斷案如神。
最理想的是不枉不縱,既不放過一個有罪的,也不冤枉一個無辜者。但是限于偵破、鑒定等技術(shù),也限于古代保留固化證據(jù)的困難,要做到像神明那樣準(zhǔn)確清楚地查明真相,是十分困難的。古代很多案件實際上是破不了的,事實真相是弄不清楚的,無法還原的。雖然古代官員使用刑訊逼供、嚴(yán)刑拷打的辦法,實行算卦、占卜、裝神弄鬼的辦法,實行連坐株連等等辦法,仍然不能查清真相。那么,這種情況下怎么辦呢?
對于這種情況,古人早就確定了一個原則:“與其殺不辜,寧失不經(jīng)”,意思是與其殺掉沒有罪的人,不如按未經(jīng)證實有罪而發(fā)落(《尚書•大禹謨》)。
“與其殺不辜,寧失不經(jīng)”,對于辦案斷案人員來說當(dāng)然意味著挫折,意味著你沒有本事做到斷案如神,證明你在辦案審案中也“不明”。對于一個爭強好勝心理較強、面子意識較重的官員來說,這種情況當(dāng)然是不能接受的。正如呂坤在《呻吟語》中所說,很多官員“恥不明,而殺人”,就是說以自己不明,不能查明真相為恥而殺人掩飾自己的不明。
呂坤認(rèn)為這種情況是最可恨的,他提出一個原則:“寧不明也,而不忍不仁”,就是寧可不明,也不能不仁。在這個原則下,就有另一個原則:“寧錯生了人,休錯殺了人”,就是在沒有弄清真相的情況下,與其放縱了真正的兇犯使其逃脫制裁,也不要錯誤地殺死了不該殺的嫌疑人。呂坤的理由是:“錯生則生者尚有悔過之時,錯殺則我亦殺人之罪。”
其實,從今天的觀點看來,呂坤說得還不全面。人死不能復(fù)生,因為真相不明證據(jù)不清而放縱一個該死的人,這樣的錯誤還有可以糾正的機會。一旦新的證據(jù)出現(xiàn),真相查明,再去殺他,還來得及。如果一個嫌疑人被輕易地處死,那么,到真相大白,證實是冤案的時候,已經(jīng)沒有糾正的機會。這是一方面。
另一方面,假設(shè)真相永遠(yuǎn)難明,新的證據(jù)再也不可能出現(xiàn),那么,放縱一個該死的人,使他逃脫法律的制裁,斷案人員也只是犯了一個錯誤。而如果將一個清白無辜的人按照有罪殺死,那么,這樣就犯了兩個錯誤。第一個錯誤是真正的兇犯逍遙法外,未能得到懲處;第二個錯誤是清白無辜的嫌疑人被以有罪而處死或懲罰。對于斷案審案的官員來說,犯第一個錯誤是“不明”,犯兩個錯誤則是既“不明”也“不仁”。
(梁發(fā)芾)
【人間草木】
名稱:長萼裂黃芪
分布:甘南、隴南、定西
簡介:長萼裂黃芪,多年生草本。花期7-8月。根系發(fā)達(dá)粗壯,具有較好的水土保持能力。
?。ㄖ参镔Y料由西北師范大學(xué)白增福、陳學(xué)林提供)
- 2024-10-28像對待朋友家人一樣對待下屬
- 2024-10-28《物中看畫》
- 2024-10-23行霹靂手段,懷菩薩心腸
- 2024-10-14血色家書 寥寥數(shù)語寫盡家國情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