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標題:詞語精奧丨“稟”字重如天
清朝政府曾規(guī)定,外國政府如果給清廷上書,必須用“稟帖”的形式,公文中一定要用“稟”字,否則一律拒收。
歷史學家茅海建先生在《天朝的崩潰》一書中,講述了幾則和“稟”有關(guān)的趣事:1836年12月,英國政府任命查理·義律(簡稱義律)為駐華商務(wù)總監(jiān)督。當時,中英雙方并無官方交往,因為清廷自視為天朝上國,不屑與英國這樣的小國接觸。英國官方如果有什么事,都是通過其商人轉(zhuǎn)交給中國官方的,兩國官員并不直接接觸,清廷認為這樣就保住了天朝上國的面子。義律這回來中國上任,想打破這個僵局,便主動示好,破例用稟帖的形式,自稱“遠職”,通過行商將其任命的情況告知了兩廣總督鄧廷楨,并要求進駐廣州商館辦公。鄧廷楨見“來稟詞意恭順,尚屬曉事”,經(jīng)過一番查訪,上奏道光帝:“雖核與向派大班不符,但名異實同”“查照從前大班來粵章程,準其至省照料”。1837年2月,道光帝批準了鄧廷楨的請求,并指示“一切循照舊章”。
作為英方的一名外交官,義律還是覺得應(yīng)該直接與清朝官員交涉。恰在此時(1837年4月),有17名中國水手在海上遇險,后被英國人搭救。義律覺得這是一個好機會,便提出直接發(fā)稟帖給兩廣總督,但被駁回。
1837年11月,義律接到英國外相巴麥尊的訓令,要求他不經(jīng)過行商而是直接與中國官員打交道,并在公文中不寫“稟”字。義律立即與中國政府進行交涉,他煞費苦心地在公文中改用“謹呈”“呈上臺前”等字樣,以此來替代“稟”字,并要求公文由廣州府的清朝文武官員直接轉(zhuǎn)收。但清廷對此事予以拒絕,因為作為天朝上國,絕不允許英國在公文中不寫“稟”字。隨后,英印海軍司令馬他侖率艦隊抵達;有了艦隊做后盾,英方便硬氣了一些。1838年7月29日,英方未經(jīng)過行商,直接向廣州城門投遞了公文,公文的內(nèi)容是告知馬他侖的到來,而且公文中沒有寫“稟”字。結(jié)果,這份公文理所當然地被退回了。1838年8月2日,馬他侖率三艘英艦直逼虎門。8月4日,馬他侖致書關(guān)天培,要求關(guān)天培代遞他致總督的公文,文中指責了“拒收義律公文”一事。為此,關(guān)天培致書馬他侖說,因義律公文不用“稟”字,所以總督才“不肯違例接收”。數(shù)日后,義律再次試圖以不用“稟”字、不經(jīng)行商的公文程序與中國官員接觸,但仍被拒絕。
后來,有關(guān)官員向朝廷奏報此事,稱馬他侖來華的目的有二:一是稽查商務(wù);二是改變舊章“即不用‘稟’字”。對前者僅提了幾個字,但對后者,不少官員卻大發(fā)議論:“伏思中外之防,首重體制……在臣一字之更,何關(guān)輕重,惟平行于疆吏,即敵體于天朝,體制攸存,豈容遷就。”
那么,清廷為什么要求外國人在給中國的公文中必須用“稟”字呢?因為這個“稟”字的字面意思是“指下對上報告”,所以清廷認為:既然你在公文中用了“稟”字,就說明你承認了你是我的下級,就說明我是你的領(lǐng)導、高你一等!一個泱泱大國,在對外交往中以這種心態(tài)與他國打交道,豈能不???不久之后,當英帝國主義用堅船利炮打響鴉片戰(zhàn)爭的時候,天朝上國才恍然大悟:如果里子不行,面子其實一文錢都不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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