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標題:懸泉置出土的養(yǎng)老簡
百善孝為先,孝為德之本。孝道一直是中華優(yōu)秀傳統(tǒng)文化的重要內容。漢朝更是以孝治天下。
懸泉漢簡中有這樣一枚簡:
民年七十以上二百廿七人 其卌六人受米,十四人復子孫……百六十七人受杖……
這枚簡于1990年敦煌懸泉置遺址出土,記錄了漢朝不同年歲的老人所享有的優(yōu)待,也是西漢養(yǎng)老政策的重要文書,又被稱為“養(yǎng)老簡”。簡牘中提到年七十以上者二百二十七人,其中四十六人受米,十四人復子孫,一百六十七人受杖。可見,“受米”“復子孫”“受杖”便是漢朝高齡老人所享有的優(yōu)待政策。那么,“受米”“復子孫”“受杖”又具體是什么政策呢?
何為“受米”?“受米”又稱賜米制度,即官府給予老人粟米用以熬粥。張家山漢簡《二年律令·傅律》載:“大夫以上年九十,不更九十一,簪裊九十二,上造九十三,公士九十四,公卒、士五(伍)九十五以上者,稟鬻米月一石。”可見西漢初年90歲以上老者享有“受米”的優(yōu)待,但具體年歲與受米者的爵位有關。漢文帝時期,對賜米制度的年歲和內容等方面進行了改革,據《漢書·文帝紀》記載,漢文帝詔令:“有司請令縣道,年八十已上,賜米人月一石,肉二十斤,酒五斗。”賜米制度被放寬為八十歲以上,同時也取消了高齡老人爵位限制,命令全國各縣道官吏對天下八十歲以上老者一律按年齡賜米。由此可知,簡文中“其卌六人受米”即八十歲以上四十六名老者享有賜米制度。
“十四人復子孫”又為何意?袁延勝先生認為,“復子孫”中的“復”應為免除之意?!稓v代三寶紀》言:“時年二十二民年九十已上復子孫令侍養(yǎng)。”《漢書·賈山傳》載:“禮高年,九十者一子不事,八十者二算不事。”顏師古注曰:“一子不事,蠲其賦役。二算不事,免二口之算賦也。”也就是說,九十歲以上的老者可以免除一個兒子的徭役。武帝時期,“復子孫”制度得到進一步發(fā)展,《漢書·武帝紀》載夏四月己巳詔:“朕甚哀之。民年九十以上,已有受鬻法,為復子若孫,令得身帥妻妾遂其供養(yǎng)之事。”即免除九十歲以上老者子孫的徭役,令其侍奉老人。
“受杖”即“受王杖”。既為王杖,自然與普通拐杖不同,《四庫全書》所收《欽定周官議疏》曰:“杖長六尺,所以優(yōu)老也。……《周禮·伊耆氏》掌國之大祭祀,共其杖函。共王之齒杖,注謂年七十,王命賜杖,故共之杖有函者,鄭氏鍔所謂祭時,老臣不敢杖,故共函以盛之,既事乃授之也,鳩杖之來歷。”可見,王杖高于普通拐杖且大多以鳩首為飾。為何以鳩首為飾?《續(xù)漢書·禮儀志》言:“鳩者不噎之鳥也,欲老人不噎。”《說文解字》:“噎,飯窒也。從口壹聲。”段注曰:“氣逆也。”所以鳩杖寓意老者飲食順暢、呼吸通達,有祈望其健康長壽之意,因而言養(yǎng)老之杖多以鳩首為飾。王杖主享有著許多優(yōu)待,如甘肅武威磨咀子漢墓群出土的《王杖十簡》載:“制詔御史曰:年七十受王杖者,比六百石。入官廷不趨,犯罪耐以上,毋二尺告劾,有敢征召侵辱者,比大逆不道。”由以上史料記載也可得知,受王杖者的年齡應為七十以上。
懸泉漢簡養(yǎng)老簡中記載的這些老者,依據年歲不同而享有“受米”“復子孫”“受杖”的優(yōu)待,實則為漢代養(yǎng)老制度的真實反映。由此可見,漢朝建立了完善的養(yǎng)老制度,尊養(yǎng)老者,崇尚孝道,為中華民族悠久的孝文化作出了重大貢獻。
?。ū疚淖髡呦堤m州大學2020級古文字學強基班學生)
□尉依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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